
在全球军事力量分布图中,东亚地区以其高度集中的军力与发达的军事工业,堪称一个特殊的“怪物房”。不容忽视的是,除了用于正规军事冲突的各类武器装备,东亚地区准军事装备的发展趋势,尤其是在海上执法领域,同样引领着世界先进水平。
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是,近年来中日韩三国推出的新一代海上执法船,虽然都在吨位上有所放大,以适应远海区域的高强度、长时间部署、执法和海上对抗需求,但在火力配置上,日韩却呈现出“大船装小炮”的趋势,与中国海警船的强大火力形成了鲜明对比。
不妨先来看看韩国的情况。据韩国媒体报道,韩国海洋警察厅订购的最新型3000吨级海上警备船“太平洋21”号,近日在韩国现代重工集团蔚山造船厂成功下水,舷号3021。作为韩国海警3000吨级“D构型警备船第三批次”中的一艘,“太平洋21”号基本上沿用了其姊妹舰的武器配置,以一门布置于前甲板的40毫米口径双管机关炮为主炮,在直升机机库上方预留有一座可安装20毫米口径六管机关炮的炮座,此外就是作为非致命性武器的水炮。对于一艘3000吨级的海上执法船而言,这样的火力配置,难免让人觉得有些薄弱。
再将目光转向日本。今年一月下旬,日本海上保安厅新近服役的第二代“敷岛”号大型直升机巡视船首次向公众开放。与1992年服役的第一代“敷岛”号相同,第二代“敷岛”号同样为可搭载两架直升机的大型巡视船,其满载排水量高达7500吨,是日本海保现役最大的警用巡视船,甚至超过了许多国家海军的主力驱护舰。然而,在这艘不折不扣的“海上巨无霸”上,主炮也仅为一门40毫米口径的瑞典“博福斯MK4”机关炮。而34年前服役的第一代“敷岛”号巡视船,主炮口径和威力还要更弱一些,仅为双管35毫米口径机关炮。
与日韩海上执法船的火力配置相比,中国海警船的火力强度则显得格外突出。我们早已习惯了“以76毫米大口径舰炮为主炮的一票中国海警船”。无论是与3000吨级的“太平洋21”号相近的中国818型海警船,还是近年来诞生的最新型301型海警船,甚至是更小一些的国产1000至2000吨级海警船,都已普及了射程和单发威力均明显占优的76毫米口径舰炮。
那么,作为中国在东海和黄海方向上的“老对手”,韩国海洋警察厅和日本海上保安厅,为何对各自的新一代海上执法船“没什么重火力追求”呢?
或许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这个问题。首先是任务环境的不同。中国海警局所属的部分大中型海警船在执行任务时,所面临的潜在对手不仅有他国民用船只或准军事用途船只,有时还会面对一些正规军事力量。例如,在南海方向的中菲海上博弈中,除了菲律宾海岸警卫队,有时菲律宾海军的炮艇、炮舰和登陆舰等也会出现在事发海域附近,甚至试图对中国领海及其周边水域进行侵闯。面对整体火力水平不弱的菲方军用舰艇,中国海警船自然也需要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火力配置,这样才能在处置突发情况时占据优势。为海警船配备射速快、射程远、单发威力大且单位时间内投射量大的76毫米口径主炮,就成为必然的选择。
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中日韩三国的舰炮技术水平差异。事实上,当今全球范围内,能够自行研发并量产不低于76毫米口径舰炮系统的国家,屈指可数,基本只有中国、美国、俄罗斯、法国、意大利和瑞典这六个国家。其他使用此类大中口径舰炮的国家,要么是花钱进口成品,要么就是授权组装或授权本地化生产,均不具备自行研发并量产的能力。因此,这些国家难以随心所欲地在各类军用或准军事用途船只上,安装不低于76毫米口径的舰用身管类火炮。
因此,并非日本和韩国不重视自家执法船的火力强度,而是它们在舰炮工业领域,无法像中国那样“进入自由王国”,为执法船安装口径更大、威力更强的舰炮,实属“力不从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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